(10日)记者昨天从全市诉讼调解工作会议获悉,昆明中院将试行协调和解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。这意味着民告官案减少诉讼投入,减轻当事人诉累,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。
据悉,从2004以来,昆明市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达到45.16%。近年来,昆明市法院坚持“能调则调、当判则判,调判结合,案结事了”的方针,重视开展各类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,取得了较好的成效。
2004年以来,昆明市基层法院共审结民事一审案件近8万件,调解和经调解后撤诉3.5万多件,调解撤诉率为45.16%。尤其是各派出法庭,更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审结案件,如西山区前卫法庭调撤率达85%,安宁市昆钢法庭调撤案达78%,有的基层法院法官调撤率突破90%。
昆明中院试行协调和解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,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,应当尽量创造条件进行调解,对不适合进行调解,通过努力不可能达到调解协议的案件,应当及时作出裁判。(雷晴)
(2007-07-11 09:25:53 昆明日报 )